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冀国税发[2000]202号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税收征管质量考核暂行实施办法》的通知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税收征管质量考核暂行实施办法》的通知
冀国税发202号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税收征管质量考核暂行实施办法》的通知
冀国税发202号
全文有效
各市国家税务局:
为有效检验税收征管工作质量和效率,规范税务执法行为,切实强化管理,促进税收征管行为依法、公正、廉洁、高效,依据国家税务总局《税收征管质量考核暂行办法》,结合我省实际,重新修订了我省《税收征管质量考核暂行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2000年开始执行。省局1999年8月下发的《税收征管质量考核办法(试行)》(冀国税发)[1999]184号)同时废止。现将修订后的《办法》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征管质量考核是对征管工作质量的检验,是促进征管工作规范化的重要措施,涉及征管工作的方方面面,各级税务机关一定要引起重视,建立考核组织,切实加强领导。要紧密结合本地实际,细化指标、办法,制定具体实施措施。征管、稽查、计会等部门要积极配合,认真负责地抓好考核工作。
二、要认真抓好征管质量考核制度的落实。要把重点放在基层,抓好日常考核,各市除了按要求抽查考核几项指标外,还要检查基层考核制度执行情况,以促进考核制度的落实。
三、要不断完善考核办法,改进考核手段,提高考核工作的效率:在完善征管资料,利用手工资料进行考核的同时,要充分发挥计算机及网络的作用,利用计算机的数据信息进行考核,以提高考核工作的及时性、准确性。
四、各市要在年底前对各县(市、区)征管质量进行一次全面考核:鉴于《办法》下发较晚,今年各地已经考核过的指标不再重新考核,只对未考核指标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编报年度考核统计表,按规定上报省局。
各地在执行《办法》中有何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局征管处,以便改进和完善考核工作。
附件:河北省国家税务局税收征管质量考核暂行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有效检验管理工作质量与效率,规范税务执法,切实强化管理,促进执法意识、管理质量和干部素质的提高,确保税收征管行为依法、公正、廉洁、高效,依据国家税务总局《税收征管质量考核暂行办法》和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税收征管质量考核由各地按照规范统一、分级管理、客观公正的原则进行逐级考核:省国家税务局对各市考核结果按年组织抽查并进行通报。
第二章 考核指标
第三条 征管质量考核指标暂定为:登记率、申报率、申报准确率、入库率、滞纳金加收率、欠税增减率和处罚率(各考核指标的计算公式及口径见说明)。省局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和征管工作需要以及适应征管信息化要求,适时调整考核指标。
第四条 登记率,是指在规定考核期内实际办理税务登记户数与应办理税务登记户数的比例。主要用于衡量税务登记管理对漏管户的控管程度,以利强化税源控管,清理和减少漏管户。
第五条 申报率,是指纳税人在法定申报期限内实际办理纳税申报的户数与应申报户数之间的比例。主要用于衡量纳税人依法申报的遵从程度,以利改善服务措施,强化稽查办度,提高遵从水平:
第六条 申报准确率,指纳税人申报的纳税数额与税务机关查获的应纳税额之间的比例。主要用于衡量纳税人申报的真实程度,以利为稽查工作提供有效选案依据,有针对性地开展稽查,打击和遏制偷逃税行为。
第七条 入库率,是指纳税人当期实际缴纳入库的税款与按期应缴纳税款之间的比例。主要用于衡量纳税人实际履行税款支付义务的程度,以利采取多种形式,确保税款及时、足额入库。入库率分为当期申报应纳税款入库率、征期申报应纳税款入库率、缓征税款入库率、查补税款入库率和违章处罚罚款入库率:其中查补税款入库率和违章处罚罚款入库率又分为按期入库率和综合入库率。
第八条 滞纳金加收率,是指逾期未缴纳税款已加收滞纳金的户数(金额)与逾期未缴纳税款应加收滞纳金的户数(金额)之间的比例。主要用于衡量税务机关对纳税人逾期未缴税款的督促程度和执行政策规定的程度,以利采取有效手段,加大清欠、防欠力度。
第九条 欠税增减率,指期末欠税余额与期初欠税额之间的比例。主要用于衡量清理欠税的程度,以利及时采取措施,有针对性地开展清欠工作。
第十条 处罚率,指涉税案件实际受罚的户数(金额)与应补缴税款户数(金额)之间的比例。主要用于衡量税务机关对违法行为的惩治程度,以利促进执法水平的不断提高,确立税务稽查的威慑力。
第三章 考核方法
第十一条 登记率按企业及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应办理税务登记户进行分类考核。对在考核期内无应办理税务登记户数的,采取抽查一条街或一个自然衬或一定数量业户的登记情况进行考核。
第十二条 申报率、入库率(指申报入库率)按企业及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应办理税务登记户数为基数,分税种进行考核。查补入库率、罚款入库率、处罚率暂不按企业、个体分类考核。
第十三条 鉴于历年陈欠难以确定其属期,为便于操作,考核陈欠滞纳金加收率时以1999年初余额为基数开始计算。当年欠税则按滞纳金加收规定计算并据以考核。
第十四条 各地按照上述要求,对登记率、申报率、当期申报应纳税款入库率、征期申报应纳税款入库率按月进行考核。对其他各项指标,可根据其不同的特点和征管工作的需要以及有关部门的要求,可按月、季、半年进行考核。
第十五条 县(市、区)国税局根据基层日常考核结果每季度向市国税局编报考核统计表,各市国税局根据县(市、区)国税局的考核结果编报半年、年度考核统计表(见附件),于半年、年度终了后25日内上报省局征管处。统计表中的质量指标依据各月数据按算术平均方法计算。各市局每年对基层的征管质量情况至少进行一次全面考核检查。省局将在每年2、3月份,根据各地上报的考核结果组织抽查。
对查补税款入库率、罚款入库率、处罚率在按本办法进行考核及上报的同时,要按照省国税局稽查局的规定另行编报统计报表。
第十六条 考核评分实行百分制,评定结果为优秀、良好、一般和较差4个等级,评扣分标准见附件2。
第十七条 对各市征管质量抽查评定结果将连同税收收入考核结果,按照《河北省国家税务局系统组织收入考核办法》综合评定各市得分,并据此进行奖惩。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税收征管质量考核由征管部门会同稽查、计会等有关部门进行。
第十九条 考核过程中涉及政策认定问题,要严格按照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以及省局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各市国家税务局可以结合本地情况,依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细化考核指标和评扣分标准,但不得减少本办法确定的指标数量,不得变更指标名称和口径。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00年开始实施。
附件1:税收征管质量考核指标计算公式及口径说明
一、登记率
1.计算公式。登记率=实际办理税务登记户数÷(领取营业执照应办理税务登记户数+其他不需要领取营业执照但应办理税务登记的户数)×100%
2.指标口径。实际办理税务登记户数是指在规定的考核期间内巳办理税务登记户数。领取营业执照应办理税务登记户数是指在规定的考核期间内经工商管理部门核准应办理税务登记的户数。分子分母均含逾期办理税务登记的户数。
3.时间属性。分子:核准税务登记的时间;分母:核准税务登记的日期+30天+受理税务登记至核准税务登记的规定天数。
4.数据来源:税务登记表,税务登记(注册登记)底册(台帐),注销税务登记、非正常户数底册或清单及相关手续,以及采集到的工商登记信息等。
二、申报率
1.计算公式。申报率=按期申报户数÷应申报户数×100%
2.指标口径。按期申报户数是指在税法规定的期限内实际办理纳税申报的户数(分税种考核)。
应申报户数=期初开业户+本期复业户+本期开业户+本期迁入户+本期非正常转正常户-本期批准延期申报户数-本期批准注销户数-批准的本期停业户数-本期认定的非正常户-本期法院正式宣布破产户数-非独立纳税户-审定的不达起征点户
数-其他。
期初指税款所属期的期初;本期指税款所属期。
3.时间属性。分子:实际办理纳税申报时间≤税法规定的申报期限;分母:税法规定的纳税申报期限。
4.数据来源。纳税申报表、延期申报审批表、税务登记表和登记底册(台帐)、停歇业登记表和登记底册、停歇业的审批手续、注销税务登记表、迁入迁出登记表、税种登记表非正常户底册及审批手续、其他不需要申报户清单及有关证明材料等;
三、申报准确率
1.计算公式。申报准确率=纳税人申报的纳税数额÷(纳税人申报的纳税数额+税务机关查补的税额)×100%
2.指标口径。分子是指被查对象与检查属期相一致的纳税申报数额;分母是指被查对象稽查与申报相一致的纳税申报数额和检查查补税额的合计数。
3.时间属性。税务稽查所属时间与纳税申报属期相一致。
4.数据来源。各种申报表、税票及有关凭证、税务稽查结果明细表。
四、入库率
1.当期申报应纳税款入库率
(1)计算公式。当期申报应纳税款入库率=当期申报实际征收入库的税款÷当期申报应缴纳税款×100%
(2)指标口径。分子:按照税法规定的各种纳税期限的当月实际征收入库的税额(包括提退税金、批准延期申报核定的预缴税款);分母=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款+批准延期申报核定的预缴税款-批准缓缴的税款。
(3)时间属性。根据税法规定各税纳税期限的当月。
(4)数据来源。税票及有关凭证、征收台帐、税种登记表、申报表、预缴税款通知书、缓缴税款审批表、税收会计帐簿、有关税收会计报表等。
2.按期申报应纳税款入库率
(1)计算公式。按期申报应纳税款入库率=按期申报实际征收入库的税款÷按期申报应缴纳税款×100%
(2)指标口径。分子:在税法规定的各税种纳税期限内实际征入库的税额(包括提退税金、批准延期申报核定的预缴税款);分母:纳税人按期申报的应纳税款+批准延期申报核定的预缴税款-批准缓缴的税款。
(3)时间属性。根据税法规定的各税纳税期限内。
(4)数据来源。同当期申报应纳税款入库率
3.缓征税款入库率
(1)计算公式。缓征税款入库率=缓征税款已入库金额÷缓征税款应入库税款×100%
(2)指标口径。分子是指缓征税款在批准期限内征收入库的税额(含提退税金);分母=缓征税款已入库金额+考核期内缓征税款到期未入库金额。
(3)时间属性。分子:征收入库时间;分母:缓征税款批准通知书中的缓缴期限。
(4)数据来源。税票及有关凭证、征收台帐、缓征税款批准文书等。
4.查补税款入库率
分为查补税款综合入库率和查补税款按期入库率。查补税款综合入库率主要用于衡量查补税款的入库进度,采取累计(滚动)综合计算的方法确定;查补税款按期入库率主要用于衡量查补税款的催缴程度和执法力度,按税务处理决定书确定的税款入库期限进行考核。
(1)计算公式:查补税款入库率=缴纳入库的查补税款÷应缴纳的查补税款×100%
(2)指标口径:
查补税款综合入库率。分子指截止当前实际累计缴纳入库的查补税款,包括以前年度查补在本期(本年度内,下同)入库和本期查补本期入库的税款(含提退税金);分母指截止当前累计应缴纳的查补税款,包括以前年度查补应缴未缴本期入库的税款和本期查补应缴纳的税款。
查补税款按期入库率。分子指考核期内按税务处理决定书规定期限已入库的查补税款(含提退税金);分母指考核期内按税务处理决定书规定期限应入库的查补税款。
(3)数据来源。税票及有关凭证、征收台帐、稽查结果明细表、税务处理决定书等。
5.罚款入库率
分为罚款综合入库率和罚款按期入库率。罚款综合入库率采取累计(滚动)综合计算方法,主要用于衡量罚款的入库进度;罚款按期入库率按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入库期限进行考核,主要用于处罚款的催缴程度和执法力度。
(1)计算公式。罚款入库率=已入库罚款金额÷应入库罚款金额×100%
(2)指标口径
罚款综合入库率。分子指截止当前实际累计入库的罚款金额,包括以前年度处罚未缴在本期(本年度内,下同)缴纳的罚款和本期处罚在本期缴纳的罚款金额(含提退税金);分母为裁止当前累计应入库的罚款金额,包括以前年度处罚应缴未缴在本期缴纳的罚款和本期处罚应在本期缴纳的罚款金额。
罚款按期入库率。分子指按行政处罚决定书规定时限入库的罚款金额(不含逾期缴纳的罚款,含提退税金);分母指在考核期内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限定在本期应入库的罚款金额。
(3)数据来源。税收罚款收据、税收通用缴款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征收台帐、稽查结果明细表等。
五、滞纳金加收率
1.计算公式。滞纳金加收率=逾期未缴税款已加收滞纳金的户次(金额)÷逾期未缴税款应加收滞纳金的户次(金额)。
2.指标口径。分子指纳税人逾期未缴税款已加收滞纳金的户次(金额),每一户次完全加收才计入;分母指纳税人逾期未缴税款按规定应加收的滞纳金的户次(金额)。
3.时间属性。从主税税票注明的限缴日期满后算期截止到主税收缴之日或考核期的最后一天(如逾期申报应加上逾期申报的天数)。
4.数据来源。税票及有关凭证、征收台帐、欠缴税金辅助帐等。
六、欠税增减率
1.计算公式。欠税增减率=(期末欠税余额-期初欠税余额)÷期初欠税余额×100%
2.指标口径。欠税增减率只按年度计算。期初欠税指考核期起始月初的欠税余额;期未欠税指考核期截止月末的欠税余额。
3.时间属性。期初是指考核期起始日;期未是指考核期截止日。
4.数据来源。征收台帐、待征税款明细帐、欠缴税金辅助帐等。
七、处罚率
1.计算公式。处罚率=实际涉税罚款户次(金额)÷查补税款户次(金额)×100%
2.指标口径;分子指税务稽查查补税款并处罚款的处罚户次 (金额);分母指税务查未予以处罚与予以处罚的查补税款户次(金额)之和。罚款数额中不包括违反税务规定的行为处罚。
3.时间属性。分子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填发日期;分母为税务处理决定书填发日期。
4.数据来源。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税务处理决定书、稽查证收台帐等。
附件2:税收征管质量考核评分和等级标准
金额单位:万元
考核指标 标准分值 说 明
1.登记率 企业 8 考核计分采用以下办法:
个体 8 1.(登记率、申报率、申报准
2. 申报率 企业 10 确率、入库率、滞纳金加收率)得
个体 7 分=各项指标完成程度%×标准值;
3.申报准确率 4
企业 8 2.欠税增减率:考核标准压缩
综合 个体 6 欠税20%以上得满分;大于零表明
征期 企业 5 有新欠,得零分。
个体 5
4.入库率 缓征税款入库率 3 得分=压缩欠税比例×标准分
查补税款 综合 4 值÷20%
入库率 按期 3
罚款入 综合 3
库率 按期 2
5. 滞纳金 按户 3 3.处罚率达到10%及10%以
加收率 按额 3 上得满分;不足10%的,每少一个
6. 欠税增减率 8 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7. 处罚率 按户 5
按额 5
附件3:税收征管质量考核分数汇总统计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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