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中国税务好新闻”评选活动征集启事
http://file.tax100.com/o/202311/20/338_1700464276754.gif?width=1080&size=2321296为深入学习贯彻全国宣传思想文化工作会议精神,全景展示税收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生动实践,不断开创新时代宣传思想文化工作新局面,国家税务总局组织开展“2023年中国税务好新闻”评选活动,征集评选表彰一批有思想、有温度、有品质的税收新闻精品力作,为巩固壮大奋进新时代的主流思想舆论阵地贡献力量。具体要求如下:
一、征集时间
2023年11月20日—12月10日
二、征集对象
2022年12月1日至2023年11月30日公开刊播的原创涉税新闻作品。
三、作品要求
1.参赛作品应当导向明确,立场清晰,主题鲜明,内容客观真实,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风俗习惯,契合公众道德标准,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主旋律,传递正能量。
2.图文稿字数适当,3000字以内为宜,最多不超过5000字,鼓励配发相关图片以丰富内容;视频作品5分钟以内为宜,最多不超过15分钟,格式MP4。
3.作品须为作者原创、首发,投稿者应对作品拥有完整的著作权,并保证作品不侵犯第三人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
4.投稿即视为授权,所有作品知识产权属于原作者,主办方拥有对作品的发表、复制、信息网络传播和汇编等使用权。主办方有权将作品集结出版或用于展览、活动宣传、媒体报道、阅读推广等用途。
5.主办方对此次征集启事拥有最终解释权。凡参与者,即视为其同意本征集启事之所有规定。
四、作品类别
消息类:
发表在经国家正式批准的期刊、通讯社以及新闻宣传主管部门和新闻单位主办的具有登载新闻业务资质的新闻网站上的涉税文字、图片类新闻报道。作品要求主题鲜明,时效性强、关注度高、传播力广;图片类新闻作品应为现场拍摄,要素完整,新闻性、表现力强,文字说明简洁。
通讯类:
发表在经国家正式批准的报社、通讯社以及新闻宣传主管部门和新闻单位主办的具有登载新闻业务资质的新闻网站上,用分析性报道、解释性报道、调查性报道、新闻特写、新闻综述等表现手法对新闻人物、事件等进行深入报道的涉税通讯类作品,含人物通讯、纪实通讯、专题专版报道。
广播电视及新媒体类:
发表在经国家正式批准的广播电台、电视台以及新闻宣传主管部门和新闻单位主办的具有登载新闻业务资质的新闻网站、新媒体上的深度报道、组合报道、解释性报道、调查性报道、新闻特写、新闻综述等广播、电视、新媒体音视频新闻作品。
五、报送数量
消息类、通讯类、广播电视及新媒体类3类作品每省局每类限报10件,税务系统外的社会单位和个人均可自荐或他荐符合评选要求的新闻作品参加评选。
六、奖项设置
共设消息类、通讯类、广播电视及新媒体类3个领域奖项。每类奖项设一等奖10名,二等奖15名,三等奖20名,另每类设优秀作品奖若干名。获奖作品将在国家税务总局官网、中国税务网等平台进行刊载。
七、活动评奖
征集活动结束后,评审委员会开展两轮评审,第二轮评审为终审。终审结束后公示获奖作品名单,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八、投稿方式
1.省局报送:税务系统内以省局为单位进行报送,报送单位分类填写《“中国税务好新闻”报送单位参评作品推荐目录》,参赛作者均需填写《“中国税务好新闻”评选活动参评作品信息表》。报送单位将参评作品电子版或视频文件、参评作品信息表放在一个压缩包内,发送至组委会邮箱。
2.个人报送:参评媒体记者填写《“中国税务好新闻”评选活动参评作品信息表》,作品电子版或视频文件、参评表均放在一个压缩包内发送至组委会邮箱。
3.每个作品文件名以“作品类别+《作品标题》”命名,示例:通讯类+《“十三五”新增减税降费累计超7.6万亿元》。
组委会邮箱地址:
zgswhxw@126.com(请在邮件上注明“中国税务好新闻投稿”)。
联系人:孙一冰 联系电话:010-63886779
附件:“中国税务好新闻”评选活动参评作品信息表(点击文末“阅读原文”下载附件)
来源:吉林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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