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21 11:08:56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沪地税所二[2003]11号 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医疗机构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医疗机构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沪地税所二11号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医疗机构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109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医疗机构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10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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