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国税法字〔2003〕5号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税收执法检查中使用执法文书问题的批复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税收执法检查中使用执法文书问题的批复
内国税法字〔2003〕5号
兴安盟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税收执法检查使用执法文书问题的请示》(兴国税法字20号)收悉。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现批复如下:
总局现在没有统一规范的执法检查文书,各地在税收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经法制机构负责人批准,需延伸到相关纳税人进行调查取证时,可以暂时使用现有的税收稽查相关文书。
二○○三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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