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城税“识”丨1分钟学会:如何填报享受3%征收率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增值税政策
点击上方蓝字 关注红城“税事”《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9号)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增值税政策,通过哪些渠道申报享受,具体流程是啥?一起来学习吧↓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编发:遵义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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