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国税计函〔2003〕26号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加强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加强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的通知
内国税计函〔2003〕26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监察部、审计署关于加强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国税函784)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三年七月二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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