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冀国税发[2001]22号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2000年度办理税务行政复议诉讼案件及审理税务行政案件的通报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2000年度办理税务行政复议诉讼案件及审理税务行政案件的通报
冀国税发22号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2000年度办理税务行政复议诉讼案件及审理税务行政案件的通报
冀国税发22号
全文有效
2001-2-9
各市国家税务局:
为充分发挥各级税收法制机构的监督职能作用,规范税收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树立良好的税务机关形象,进一步指导全省国税系统法制工作,现将2000年全省受理税务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以及审理税务行政案件的情况通报如下:
一、案件受理情况。2000年全省国税系统共受理税务行政复议案件6起;受理税务行政府诉案件3起(含1999结转1起);受理听证案件1起;受理基层呈报的税务行政案件7285起。
二、对受案的办理结果。受理的6起税务行政复议案件。有2起撤销原具体行政行为;1起部分维持、部分撤销原具体行政行为;1起变更原具体行政行为;1起申请人主动撤回申请;1起尚在办理中,受理的3起税务行政应诉案件。1起胜诉,2起败诉。受理听证案件1起。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举行了听证,受理税务行政案件7285起,已全部审理完毕。
三、2000年省局共收到各市上报的执法统计报表44份;税务行政复议、诉讼案件情况快报4份。
四、工作情况及要求。2000年,各市法制机构根据省局要求和当地实际,做了大量工作。主要表现为:执法统计表基本能及时上报;对纳税人提出的税务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听证案件,能够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办理,并及时与上级和有关部门进行沟通;各级案件审理委员会能较好地发挥监督把关作用。
从反映出的问题看,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税务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呈现出相对集中的特点,主要发生在石家庄、保定、邯郸、张家口四市。这说明经济越发达,纳税人的法制意识越强,出现问题越倾向通过法律救济途径予以解决。
(二)从复议、应诉结案情况看,不能令人满意。主要原因是在执法过程中,对纳税人违法事实的认定缺乏充足的证据,有的是适用处罚的依据不准确,有的是没严格按法定程序办事。作为一个执法机关,不仅要严格执法,而且要规范执法。执法过程中任何一个环节不规范,都有可能导致败诉的发生。
(三)个别单位,对应快报的税务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不及时上报,使得省局难以掌握案情,指导滞后。
(四)有相当一部分机关,擅自提高受审案件标准,或拖、押案件、集中审理,或将案件审理委员会权力下放,使案件审理上报情况与实际存在较大的差距。
(五)还有一些机关,对税务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税务听证存在错误认识,认为一旦出现问题就说明执法工作未做好,因而对各种税务行政案件存在一种惧怕心理,往往采取各种方法"抹平、私了、变通"。
以上这些做法都是与依法行政相悖的,与省局的要求格格不入,为此,提出如下要求:第一,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办理好每一起复议、诉讼、听证案件。衡量一个行政机关执法工作的好坏,不是看有没有复议、诉讼案件,主要是看执法的行为、过程是否规范。各级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提出的复议、诉讼案件,要保持一种平和的心理,不惧怕,不抵触,积极受理,公正承办。
第二,加大执法监督检查的力度,变执法检查的事后监督为事中、事前监督,通过对复议、诉讼案件的分析,找出自己执法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从源头上减少复议、诉讼案件的发生。
第三,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法制培训,使每个执法人员真正懂法、守法、用法,减少执法中的随意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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