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政策君 发表于 2023-11-17 14:35:32

【公律说税】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

公 律 说 税
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
相关问答
问:哪些人员属于重点群体呢,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呢?
答:重点群体是指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检测对象)、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人员,具体包括以下四类:1.纳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的脱贫人口;2.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3.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4.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是指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的学生;毕业年度是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问:重点群体如何享受税费优惠呢?
答:重点群体税费优惠的享受分为两种方式,一种是重点群体自主创业,重点群体自身可享受税费优惠,一种是企业招用重点群体就业,企业可以享受税费优惠。
问:那么重点群体创业,可以享受什么税费优惠呢?
答: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重点群体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20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
纳税人年度应缴纳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限额的,减免税额以其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上述扣减限额为限。
问:企业招用重点群体,可以享受什么税费优惠?
答: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企业招用重点群体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3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
按上述标准计算的税收扣减额应在企业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税额中扣减,当年扣减不完的,不得结转下年使用。
问:那么是任何一家招用重点群体的企业都可以享受优惠吗?
答:要注意的是我们这里所说的企业是指属于增值税纳税人或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企业等单位。
而且企业招用就业人员既可以适用本公告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又可以适用其他扶持就业专项税收优惠政策的。可以选择适用最优惠政策,但不得重复享受。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萍乡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芦溪县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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