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21 11:05:27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冀国税发[2001]20号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西平果县国家税务局截留税款等问题的通报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西平果县国家税务局截留税款等问题的通报
冀国税发20号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西平果县国家税务局截留税款等问题的通报
冀国税发20号
全文有效
2001-2-9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西平果县国家税务局截留税款等问题的通报》(国税发2号)转发给你们,各地要结合《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严格税款入库和退库制度严肃财税纪律检查情况的通报》(冀国税发198号)以及《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对中央预算收入征管检查情况的通报》(冀国税发201号)精神,进一步加强税收执法监督检查,建立健全"两权"监督制约机制,全面推进依法治税,严禁此类问题在我省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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