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政策君 发表于 2023-11-17 14:21:37

西税之声第一百三十九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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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京西城税务
西税之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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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辅导
内容概述:
小编,我发现10月开始,我缴纳的个税比1-9月份的要多了,这是怎么回事呢?
这是您的个税税率跳档啦~
具体怎么回事呢?快来和小编一起了解一下吧!
1.什么是“税率跳档”
基本概念
根据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个税法,居民个人工资薪金采取累计预扣法。具体为:居民个人工资薪金累计收入扣减累计免税收入、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其应纳税所得额按照7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税。随着应纳税所得额的增长其对应的预扣率档升高,这就是所谓的“税率跳档”。
计算公式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所谓的“跳档”就体现在计算公式里的“预扣率”上。
“税率跳档”临界点
由税率表信息可知,随着累计应纳税所得额的提高,其共有3.6万、14.4万、30万、42万、66万、96万这6个临界点。一旦达到对应临界点,税率就会跳档,在每月收入基本不变的前提下,预扣的个税就会有所不同。
2.举例说明
假设李女士2023年1-10月每月的工资收入情况和预扣预缴税款情况如下:
从本期正文第一条的图表内容可以看出,李女士每月工资收入不变,但随着每月收入的累计,分别于2月份、8月份突破3%、10%税率级距上线,按照超额累进税率,超过的部分分别适用10%、20%税率,比适用上一档税率分别多扣280元、1600元。
所以说,大家全年累计的工资、薪金所得增加,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增加发生个税税率跳档,预扣预缴的个税就多了。小伙伴们,你们理解了吗?
温馨提示
每年3-6月的个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会在大家平时已预缴上一年度税款的基础上“查遗补漏,汇总收支,按年算账,多退少补”,所以一定记得按时参加个税年度汇算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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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商环境
内容概述:
为贯彻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精神,税务部门不断拓展“非接触式”“不见面”办税缴费服务,扩大跨省经营企业全国通办涉税涉费事项范围,持续改进办税缴费方式,切实减轻办税缴费负担,更好服务经营主体发展,并根据最新政策及业务调整情况,及时更新《“非接触式”办税缴费事项清单》。现将更新后可在网上办理的233项“非接触式”办税缴费事项予以公布。
在此基础上,税务部门还将进一步依托电子税务局、手机APP、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不断拓宽“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渠道,对部分复杂事项通过线上线下结合办理的方式,更好地为纳税人、缴费人服务。
“非接触式”办税缴费事项清单见本期内容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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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问题
内容概述: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9号)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销售收入主要适用3%征收率的小规模纳税人在增值税方面能享受哪些优惠政策呢?一起和本期第三条视频学习吧↓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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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期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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