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冀国税函[2001]50号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协查信息管理系统暂行办法和协查信息管理系统岗位职责制度的通知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协查信息管理系统暂行办法和协查信息管理系统岗位职责制度的通知
冀国税函50号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协查信息管理系统暂行办法和协查信息管理系统岗位职责制度的通知
冀国税函50号
全文有效
2001-2-20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协查信息管理系统暂行办法〉和〈协查信息管理系统岗位职责制度〉的通知》(国税发210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专用发票协查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80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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