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税小贴士】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可以享受哪些税收优惠?
http://file.tax100.com/o/202311/17/680_1700193934078.jpg?width=918&size=49561问: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可以享受哪些税收优惠?
答: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事务部 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事务部公告2023年第14号)、《湖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湖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鄂财税发〔2023〕3号)
【优惠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24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扣减方式】纳税人年度应缴纳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限额的,减免税额以其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上述扣减限额为限。纳税人的实际经营期不足1年的,应当按月换算其减免税限额。换算公式为:减免税限额=年度减免税限额÷12×实际经营月数。
【优惠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以每人每年9000元定额标准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扣减方式】企业按招用人数和签订的劳动合同时间核算企业减免税总额,在核算减免税总额内每月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企业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小于核算减免税总额的,以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为限;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大于核算减免税总额的,以核算减免税总额为限。
纳税年度终了,如果企业实际减免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小于核算减免税总额,企业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以差额部分扣减企业所得税。当年扣减不完的,不再结转以后年度扣减。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企业工作不满1年的,应当按月换算减免税限额。计算公式为:企业核算减免税总额=每名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本年度在本单位工作月份÷12×具体定额标准。
想了解详细的政策可关注黄冈税务公众号或拨打12366热线咨询。
审核:国家税务总局黄冈市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科、法制科
编辑:国家税务总局黄冈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http://file.tax100.com/o/202311/17/199_1700193934252.jpg?width=900&size=49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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