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问答:纳税人如何确定自己是不是试点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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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纳税人如何确定自己是不是试点纳税人?
答:被纳入试点推广的纳税人在登录电子税务局后,会收到已被纳入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的告知,或可直接咨询主管税务机关专管员。纳税人也可登录电子税务局,进入【我要办税】-【开票业务】-【蓝字发票开具】模块,如能正确显示发票总额度且可开具发票则纳税人已被纳入试点推广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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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数电票试点纳税人发票总额度如何调整?
答:税务机关对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发票的试点纳税人开票实行发票总额度管理。发票总额度,是指一个自然月内,试点纳税人发票开具总金额(不含增值税)的上限额度。
(一)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数电票、纸质专票、纸质普票,以及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的纸质专票、纸质普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共用同一个发票总额度。
(二)税务机关依据试点纳税人的税收风险程度、纳税信用级别、实际经营情况等因素,确定初始发票额度,并进行定期调整、临时调整或人工调整。
定期调整是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每月自动对试点纳税人当月发票总额度进行调整。
临时调整是指税收风险程度较低的试点纳税人当月开具发票金额首次达到当月发票总额度一定比例时,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自动为其临时增加一次当月发票总额度。
人工调整是指试点纳税人因实际经营情况发生变化申请调整发票总额度,主管税务机关依法依规审核未发现异常的,为纳税人调整发票总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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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北京市内跨区迁移,办理方式及时限是什么?
答:根据《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优化纳税人跨区迁移有关事项的公告》(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1号)第三条规定:“迁移事权在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的,通过网上办税服务厅申请,其他纳税人可通过网上办税服务厅或所属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申请办理。
纳税人在本市内提请跨区迁移申请,凡符合跨区迁移条件的,迁出地税务机关将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纳税人跨区迁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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