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连之声/税收政策早读”第63期:继续实施高校学生公寓房产税、印花税相关税收政策
http://file.tax100.com/o/202311/15/790_1699987214229.gif?width=900&size=678239亲爱的纳税人:早上好!欢迎倾听儋州税务“心连之声”。今天向大家介绍“继续实施高校学生公寓房产税、印花税相关税收政策”。下面我们从文件依据、优惠内容、享受条件等方面带大家一起了解相关政策。
一、【文件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高校学生公寓房产税、印花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3号)
二、【优惠内容】
1.对高校学生公寓免征房产税。
2.对与高校学生签订的高校学生公寓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三、【享受条件
1.本公告所称高校学生公寓,是指为高校学生提供住宿服务,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住宿费的学生公寓。
2.纳税人享受本公告规定的免税政策,应按规定进行免税申报,并将不动产权属证明、载有房产原值的相关材料、房产用途证明、租赁合同等资料留存备查。
四、【执行时间】 本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以上就是本期的全部内容,下一期更精彩!请大家关注儋州税务微信公众号,我们会第一时间发布最新的税费政策。 您的非常满意,是我们的不懈追求,下期再见。
http://file.tax100.com/o/202311/15/146_1699987214630.gif?width=750&size=536331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