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税之声第一百三十六期
http://file.tax100.com/o/202311/14/808_1699903205132.gif?width=900&size=8982810来源:北京西城税务
西税之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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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醒
内容概述:
11月申报纳税期限截至11月15日,提醒大家合理安排申报时间,错峰完成申报,还有这些重点事项别错过↓
重点提醒
本月申报截止日期为11月15日,请您合理安排时间,及时申报哟~
?11月申报至15日,这些步骤别忘记!
社会保险费缴纳
?11月社会保险费缴纳提醒来了~~~
?关于11月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时间的通知
数电票业务提醒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工作的公告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工作的公告》的解读
?数电票开票业务来了!
?“数电票”蓝字发票开具指南!
?数电票查询查验攻略!
申报要点提醒
1.保障性住房税费优惠新政10月1日起执行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保障性住房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3年第70号)规定,自2023年10月1日起,对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保障性住房经营管理单位与保障性住房相关的印花税,以及保障性住房购买人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保障性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对保障性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回购保障性住房继续作为保障性住房房源的,免征契税。对个人购买保障性住房,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
2.关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新政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相关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8月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再发文,明确该政策延续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填报要点:
● 小规模纳税人如何享受减免政策?3个例子为您解答
3.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填报注意最新优惠政策
近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明确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在享受现行其他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可叠加享受本条优惠政策。
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延续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公告发布之日前,已征的相关税款,可抵减纳税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税款或予以退还。发布之日前已办理注销的,不再追溯享受。
填报要点:
● 关于进一步落实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
● @个体工商户,享受个税最新优惠政策,这张图请收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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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指引
内容概述:
为方便广大北京市民缴纳个人社保费,北京市税务局上线了“京通”小程序社保费办理业务,只需三步即可进入,快来看看吧!
使用指南
用户可通过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对应的小程序进行业务办理,正文中(本期第二条)依次为京通支付宝小程序、京通百度小程序、京通微信小程序对应的二维码。
办理相关业务
进入后,首页下划选择“社会保障”服务里的“社保费办理”服务,即可进入社保费办理相关服务。根据参保类别选择“灵活就业人员应缴费信息查询”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办理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理”,根据提示完成缴费。
还可以使用微信服务“城市服务”模块中的“社保专题”,进入“社保缴费”,或者使用“支付宝”--“市民中心”里的“社保缴费”模块来完成缴费业务。
查询缴费记录
完成缴费后,“京通”小程序里进入“灵活就业人员缴费记录查询“或“城乡居民医疗缴费记录查询”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申报记录查询”等模块,能够查询到相关缴费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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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解税收
内容概述:
相关政策
《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4号)
您好,我是今年退役的士兵,想要自主创业,请问有我可以享受的税收优惠吗?
有的!若您从事个体经营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20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您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
那我该如何办理呢?
您可以在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时享受优惠。在申报时,需要注明退役军人身份,并将以下资料留存备查。
《中国人民解放军退出现役证书》《中国人民解放军义务兵退出现役证》《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证》或《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退出现役证书》《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义务兵退出现役证》《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士官退出现役证》
温馨提示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是指依照《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国务院 中央军委令第608号)的规定退出现役并按自主就业方式安置的退役士兵。
纳税人年度应缴纳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限额的,减免税额以其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上述扣减限额为限。纳税人的实际经营期不足一年的,应当按月换算其减免税限额。(换算公式为:减免税限额=年度减免税限额-12×实际经营月数)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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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期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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