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地税字〔2004〕27号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严格控制部分行业过度投资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严格控制部分行业过度投资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通知
内地税字〔2004〕27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各派出机构、事业单位,东风场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严格控制部分行业过度投资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通知》(国税发21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开发区税收优惠政策检查工作一并贯彻执行,并于2004年4月1日前将对钢铁、电解铝、水泥行业税收优惠政策检查情况上报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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