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政策君 发表于 2023-11-11 04:45:09

本周热点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购进的免税粮食,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否抵扣进项税额?

http://file.tax100.com/o/202311/11/638_1699649106268.gif?width=640&size=821350
http://file.tax100.com/o/202311/11/392_1699649106635.png?width=989&size=64934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购进的免税粮食,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否抵扣进项税额?
http://file.tax100.com/o/202311/11/481_1699649106936.png?width=989&size=64145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开具粮食销售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明电〔1999〕10号)规定:“四、属于一般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单位从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购进的免税粮食,可依照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税额抵扣进项税额。”
http://file.tax100.com/o/202311/11/620_1699649107153.png?width=989&size=64934
一般纳税人A企业原先和一般纳税人B企业签订合同,A企业向B企业销售一批增值税应税货物,货物已经交付,并已经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B企业已经认证抵扣进项税额。5个月后,由于B企业违约,B企业支付给A企业一笔违约金。请问,这笔违约金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能否单独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http://file.tax100.com/o/202311/11/505_1699649107306.png?width=989&size=64145
需要缴纳增值税,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http://file.tax100.com/o/202311/11/583_1699649107465.png?width=989&size=64934
原增值税对经营租入的房屋建筑物的改建支出,其进项税额不可抵扣,营改增后,这部分进项税额是否可以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
http://file.tax100.com/o/202311/11/220_1699649107615.png?width=989&size=64145
对经营租入的不动产的装饰及改扩建支出取得的进项不按照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不属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一第二十七条不得抵扣情形的,可以一次性抵扣。
http://file.tax100.com/o/202311/11/113_1699649107784.png?width=989&size=64934
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后哪些认证结果不得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http://file.tax100.com/o/202311/11/533_1699649107950.png?width=989&size=64145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规定:“第二十六条 经认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税务机关退还原件,购买方可要求销售方重新开具专用发票。
(一)无法认证。
本规定所称无法认证,是指专用发票所列密文或者明文不能辨认,无法产生认证结果。
(二)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
本规定所称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是指专用发票所列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有误。
(三)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本规定所称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是指专用发票所列密文解译后与明文的代码或者号码不一致。
第二十七条 经认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不得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税务机关扣留原件,查明原因,分别情况进行处理。
(一)重复认证。
本规定所称重复认证,是指已经认证相符的同一张专用发票再次认证。
(二)密文有误。
本规定所称密文有误,是指专用发票所列密文无法解译。
(三)认证不符。
本规定所称认证不符,是指纳税人识别号有误,或者专用发票所列密文解译后与明文不一致。
本项所称认证不符不含第二十六条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
(四)列为失控专用发票。
本规定所称列为失控专用发票,是指认证时的专用发票已被登记为失控专用发票。”
http://file.tax100.com/o/202311/11/396_1699649108087.png?width=989&size=64934
企业购买的固定资产既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也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其进项税额能否抵扣?
http://file.tax100.com/o/202311/11/861_1699649108263.png?width=989&size=64145
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二十七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http://file.tax100.com/o/202311/11/165_1699649108413.png?width=78&size=7001
来源:北京顺义税务
推荐阅读
1
新买的房子可以免房产税吗?
2
“数电票”蓝字发票开具指南!
3
工资未发但公司却申报个税了,怎么办?看过来!
http://file.tax100.com/o/202311/11/580_1699649108631.jpg?width=900&size=73779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本周热点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购进的免税粮食,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否抵扣进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