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21 10:58:28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新国税办[2000]330号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的通知
新国税办330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国家税务局,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lt;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办法&gt;的通知》(国税发8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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