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21 10:56:38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地税字〔2004〕147号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控收款机推广应用工作启动时间问题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控收款机推广应用工作启动时间问题的通知
内地税字〔2004〕147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各派出机构: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控收款机推广应用工作启动时间问题的通知》(国税函794号)转发给你们。各地要抓紧时间,尽快做好推广使用税控收款机前的准备工作。在没有接到国家税务总局新的文件之前,一律禁止使用非国标产品。

二○○四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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