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威03 发表于 2023-11-10 11:35:46

拆除红筹后,境外投资人平移境外公司股权的时点选择

http://file.tax100.com/o/202311/10/225_1699587345701.gif?width=640&size=3963
就问你,认识“亓”这个字吗?
今天再来看一个拆除红筹架构的公告,我们重点关注一下红筹拆除前的境外投资主体退出后,境外投资人平移境外公司股权的时点选择。顺带学学“亓”字怎么读。
康鹏科技(A19452.SH) 于2021年3月10日发布IPO法律意见书,披露为拆除境外红筹架构,实现控制权回归境内并将境外股权架构平移至境内。
康鹏科技拆除红筹前架构如下图:
http://file.tax100.com/o/202311/10/983_1699587345814.png?width=853&size=41393
我们来看看这个“康鹏”跟我们昨天说的“东鹏”有什么异同。
第一步,又见合伙,又见宁波
公告披露:发行人境外股东最终权益方分别为杨建华家族、袁云龙、亓伟年、PUNWaiKwok、春华资本,为拆除境外红筹架构,实现控制权回归境内并将境外股权架构平移至境内,上述发行人境外股东最终权益方,除PUNWaiKwok外,均在境内设立了持股平台,其设立的持股平台情况如下:
http://file.tax100.com/o/202311/10/730_1699587345936.png?width=665&size=4297
这一步没有任何意外,又见合伙,又见宁波,都是老朋友了,就不打招呼啦!
第二步,又见分红,又为股转
公告批露:发行人红筹架构存续期间2018年度分三次共分红4.5亿,为了拉低转让价,减少预提所得税。这个也不陌生。
第三步,又见转让,又见代扣
公告批露:该次股权转让中,Wisecon将其持有的康鹏有限100%股权(对应出资额25,000万元)分别转让给欧常投资、琴欧投资、冀幸投资、云顶投资、开舒投资及春华厚德。前述股权转让涉及税款均已缴纳。
切断海外关系,新股东按财产转让所得代扣代缴预提所得税,还是老生常谈。
第四步,境外权益方平移至境内
公告披露:境外股东最终权益方(最终自然人,除香港籍PUNWaiKwok外)将境外持股主体所持Halogen股权平移至新设立的境内持股主体。平移后股权架构如下:

这就实现了宁波的6家境内持股平台持有康鹏有限,同时还持有Halogen。
持有Halogen很明显是为了Halogen给这几家合伙企业分红,并以分红所得解决这几家合伙企业对康鹏有限的实缴资金。这招如果比起昨天的“东鹏”来,叫殊途同归。
还记得“东鹏”是怎么玩的吗?对!先借钱,拿借的钱向目标公司实缴,之后取得分红,再还钱。
“康鹏”呢?先分红到Halogen,再由境外股东最终权益方将境外持股主体所持Halogen股权平移至新设立的境内这些合伙企业,由Halogen分红这些合伙企业。
需要注意的一点是,这步平移一定要发生在Wisecon转让康鹏有限之后,否则,平移就变成了间接转让中国境内股权,会受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间接转让财产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号)限制,极有可能被征收预提所得税。
对了,“亓”的读音同“齐”。
又涨知识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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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优仁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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