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政策君 发表于 2023-11-10 10:45:26

【12366近期热点问答】10月31日~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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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育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吗?任职单位发放时需要先并入工资收入中进行代扣代缴申报吗?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号)规定:“生育妇女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生育保险办法,取得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或其他属于生育保险性质的津贴、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取得的符合免税规定的生育津贴,应并入发放当月的工资薪金进行申报,同时将符合标准的生育津贴填入免税收入项,在减免事项附表【免税收入】界面补充完善免税事项名称等内容,即可按政策享受免征。
二、如何在电子税务局上申请调整“数电票”发票额度?
答: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或办税员等具有办税权限的人员从企业业务入口登录电子税务局,从我要办税栏目中的【税务数字账户】入口进入税务数字账户后,点击业务办理栏目中【发票额度调整申请】按钮,进入到授信额度调整申请页面,点击【新增申请】按钮进入到新增申请页面。您需要在申请额度调整信息栏填写申请调整额度类型、申请调整额度和申请理由等必录信息,可上传附件资料(如购销合同、固定资产情况表及其他材料)辅助税务人员审核。完成所有信息填写后,点击【申请】按钮,系统会提示“提交成功,需要税务人员人工审核,请耐心等待”提醒。点击【确定】按钮后退出至发票额度调整申请页面即可。您可以在发票额度调整申请页面可以查看当前发票额度调整申请信息和审核状态。


三、我公司开具“数电票”后发现开票有误需要冲红的,应如何处理?
答:纳税人发生开票有误、销货退回、服务中止、销售折让等情形,需要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红字数电票或红字纸质发票的,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受票方未做用途确认及入账确认的,开票方填开《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以下简称《确认单》)后全额开具红字数电票或红字纸质发票,无需受票方确认。
(二)受票方已进行用途确认或入账确认的,开票方或受票方可以填开《确认单》,经对方确认后,开票方依据《确认单》开具红字发票。受票方已将发票用于增值税申报抵扣的,应当暂依《确认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开票方开具的红字发票后,与《确认单》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四、数电票可以冲红税控发票吗?
答:各票种之间的红冲规则为“新冲旧、电冲纸”,具体如下:
(1)数电票可以对数电票、数电纸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纸票)、税控发票进行红冲(税控设备已注销);
(2)数电纸票可以对数电纸票、税控发票进行红冲,不允许对数电票进行红冲(税控设备已注销);
(3)税控发票仅允许对税控发票进行红冲,不允许对数电票、数电纸票进行红冲。


五、销售方冲红数电票,购买方要对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做确认吗?
答: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是在数电票试点纳税人发生开票有误、销货退回、服务中止、销售折让等情形,需要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红字数电票或红字纸质发票时,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进行填开的表单;以及受票方为数电票非试点纳税人、开票方为数电票试点纳税人时,发生开票有误、销货退回、服务中止、销售折让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数电票或红字纸质发票时,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进行填开的表单,作用类似于《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
具体规则如下:
(1)受票方未进行用途确认时,由开票方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发起《红字信息确认单》后全额开具红字数电票,无需受票方确认;
(2)受票方已进行用途确认时,可由购销双方任意一方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当受票方为非试点纳税人时,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发起和确认)发起《红字信息确认单》,经对方确认后全额或部分开具红字数电票;
(3)受票方已将发票用于增值税申报抵扣的,应当暂依《确认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开票方开具的红字发票后,与《确认单》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六、发起数电票红冲流程后,对方有没有确认时间的要求?
答:若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发起增值税专用发票红冲流程,涉及需要对方确认的情形时,开票方或受票方需在72小时内进行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的,该流程自动作废,仍需开具红字发票的,应重新发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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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西税务12366
编发:桂林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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