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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21 10:55:01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地税字〔2004〕206号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和税务代理工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和税务代理工作的通知
内地税字〔2004〕206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直属征收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和税务代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函957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二○○四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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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地税字〔2004〕206号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和税务代理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