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地税发[2002]54号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改进和加强对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的通知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改进和加强对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的通知
黑地税发54号
各市、地、县地方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国家税务总局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对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57号)精神,配合开展推进“依法治税年”活动,结合我省实际,就改进和加强对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对高收入者加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二、确定监控高收入者的范围和重点。
三、要试行高收入者纳税人自行申报全年收入制度。
四、要继续强化代扣代缴工作。
五、严格执行《征管法》的各项处罚规定。
六、要开展对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的专项检查。
七、要搞好对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宣传工作。
八、要加强调查研究,不断总结经验。
九、要加强信息分析、沟通和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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