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21 10:54:43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新国税办〔2009〕484号 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新国税办〔2009〕484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国家税务局,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9〕41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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