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21 10:54:30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地税函〔2004〕40号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加强反避税工作情况的通报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加强反避税工作情况的通报
内地税函〔2004〕40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各派出机构、事业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加强反避税工作情况的通报》(国税函94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九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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