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形下可以申请纳税信用补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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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什么情形下可以申请纳税信用补评?
纳税人因不予评价情形解除,或对当期未予评价有异议的,可填写《纳税信用补评申请表》,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补充纳税信用评价。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可自愿参与纳税信用评价。主管税务机关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补评工作。
答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编发:国家税务总局枣庄市税务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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