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新国税办〔2009〕469号 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取得B股等股票股息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取得B股等股票股息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新国税办〔2009〕469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国家税务局,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取得B股等股票股息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9〕39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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