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纳退役士兵就业税费减免政策
http://file.tax100.com/o/202311/04/979_1699043107860.gif?width=1080&size=4515788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7月2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强调延续、优化、完善并落实好减税降费政策。7月3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对今明两年到期的阶段性政策作出后续安排。近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了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的税费优惠政策文件。我们按照享受主体、优惠内容、享受条件、享受方式、政策依据、政策案例的体例进行梳理,编写形成了《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1.0)》,供纳税人缴费人和各地财税人员参考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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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财政部税务总局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4号)
往期回顾:
八、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税费减免政策
七、退役士兵创业税费减免政策
六、重点群体创业税费减免政策
五、个体工商户应纳税所得不超过200万元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
四、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政策
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六税两费”政策
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增值税政策
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如何享受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编发:天津河北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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