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政策君 发表于 2023-11-3 15:45:13

养老家政事业税费优惠政策指引12条丨⑩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http://file.tax100.com/o/202311/03/896_1698997512771.gif?width=600&size=1068671
前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支持共享发展的税费优惠政策指引》,阳泉市税务局摘录出12条养老家政事业税费优惠政策,从享受主体、优惠内容、享受条件、政策依据四个方面进行详细介绍,便于大家了解学习,使全体人民在共建共享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
http://file.tax100.com/o/202311/03/287_1698997512969.jpg?width=1080&size=95288
01
享受主体
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土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
02
优惠内容
自2019年6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的机构自有或其通过承租、无偿使用等方式取得并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03
享受条件
社区,是指聚居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的人们所组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包括城市社区和农村社区。
为社区提供养老服务的机构,是指在社区依托固定场所设施,采取全托、日托、上门等方式,为社区居民提供养老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社区养老服务是指为老年人提供的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助餐助行、紧急救援、精神慰藉等服务。
为社区提供托育服务的机构,是指在社区依托固定场所设施,采取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方式,为社区居民提供托育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社区托育服务是指为3周岁(含)以下婴幼儿提供的照料、看护、膳食、保育等服务。
为社区提供家政服务的机构,是指以家庭为服务对象,为社区居民提供家政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社区家政服务是指进入家庭成员住所或医疗机构为孕产妇、婴幼儿、老人、病人、残疾人提供的照护服务,以及进入家庭成员住所提供的保洁、烹饪等服务。
04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 年第76号)第二条、第三条
http://file.tax100.com/o/202311/03/457_1698997513069.gif?width=384&size=288180
来源:阳泉税务
http://file.tax100.com/o/202311/03/586_1698997513361.jpg?width=900&size=72306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养老家政事业税费优惠政策指引12条丨⑩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