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政策君 发表于 2023-11-3 15:45:08

点滴学税法——申报享受税收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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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滴学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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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为解决您身边的办税缴费烦恼,普及税收法律知识,国家税务总局阳泉市税务局推出“点滴学税法”专栏,便于您学习、了解,让知法成为素养,用法成为习惯。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
近期,国家出台一系列延续、优化、完善的税收优惠政策,进一步稳预期、强信心,着力打出一套税费优惠政策组合拳,实打实支持企业纾困发展。今天,我们以按季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享受税收减免政策为例,来为大家讲解如何申报。

案例
符合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条件的纳税人,在首次申报享受时随申报表报送附列资料,或直接在申报表中填列减免税信息,无需报送资料。
纳税人A是按季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时,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的,纳税人A只需要将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等项目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或者“未达起征点销售额”相关栏次即可享受。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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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书面申请减税、免税。”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在纳税期内没有应纳税款的,也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间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第四十三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经法定的审批机关批准减税、免税的纳税人,应当持有关文件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减税、免税手续。减税、免税期满,应当自期满次日起恢复纳税。
享受减税、免税优惠的纳税人,减税、免税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告;不再符合减税、免税条件的,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未依法纳税的,税务机关应当予以追缴。”

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符合税收优惠条件的纳税人,在减税、免税期间,应按规定办理纳税申报,填写申报表及附表上的优惠栏目。
3.享受减税、免税优惠的纳税人,减税、免税期满,应当自期满次日起恢复纳税;不再符合减税、免税条件的,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未依法纳税的,税务机关应当予以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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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阳泉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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