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21 10:49:42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新国税办〔2005〕724号 自治区国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内地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 有关条文解释和执行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自治区国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有关条文解释和执行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新国税办〔2005〕724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国家税务局,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lt;内地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gt;有关条文解释和执行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5〕108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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