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政策君 发表于 2023-11-3 14:30:23

【问答】12366极速递!这些问题请您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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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是按月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每月销售额在10万元左右,但为客户开具发票时无法确认当月总收入会否超过10万元,请问我要享受小规模纳税人优惠政策,应如何开具发票?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第一条规定,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您在无法确定当月销售额是否会超过10万元的情况下,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应先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申报纳税时,如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可以在申报纳税时进行免税申报,如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可以在申报纳税时减按1%征收率申报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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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我是个体工商户,属于按季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三季度预计销售收入为25万元。请问我是否可以根据客户要求,就部分业务放弃免税,开具1%或3%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第四条、第五条有关规定,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可就该笔销售收入选择放弃免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就该笔销售收入选择放弃减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您可以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就部分业务放弃上述减免税政策,按照1%或者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并开具相应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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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我是个体工商户,属于按季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8月5日,自行开具了1张征收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给下游客户用于抵扣进项税额,尚未申报纳税。请问对于这笔销售收入,如果我要享受减按1%征收增值税政策,是否必须追回已开具的征收率为3%的专用发票?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第二条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您取得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可以享受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但增值税专用发票具有抵扣功能,您已向购买方开具3%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予以作废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方可就此笔业务适用减征增值税政策。否则,需要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税销售收入按3%征收率申报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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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的申报密码忘记了,如何线上进行重置?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申报密码重置方式:
(1)该扣缴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财务负责人登录本人的个人所得税APP,通过【个人中心】→【企业办税权限】→选择对应企业→点击【重置申报密码】进行重置。
(2)该扣缴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财务负责人登录本人的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通过【个人信息管理】→【办税权限管理】→【企业办税权限】→【查看详情】→【重置申报密码】进行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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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企业应如何查询打印社保缴费凭证?
企业用户登录江苏省电子税务局,首页依次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社保费申报】,若您所在地区暂时未开通电子税务局线上申报社保费功能,点击进入后系统会提示“您所在地区暂时无法办理线上社保费申报如有疑问请联系当地税务机关”。直接点击【确定】,点击左侧边栏中的【信息查询】→【完税凭证】,选择您需要打印的社保费缴款日期。目前只支持按月选择缴款日期,您也可以在税种一栏直接选择您需要打印的费种,确定好后点击【查询】按钮,对应的社保费缴款信息就会跳出。勾选需要打印的缴款记录并点击【预览/打印】就会出现电子缴款凭证,可以直接下载或者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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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灵活就业及城乡居民,应如何查询打印社保缴费凭证?
灵活就业或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常用查询打印路径如下:
(1)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电子税务局→【公众服务】(网页右下角)→【社保费缴费凭证打印】(网页左下角)→输入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验证码、选择参保地→根据所属期查询打印;
(2)江苏政务服务网→【综合旗舰店】→【省税务旗舰店】→【个人服务】→【江苏社保电子票库】→【个人登录】→根据所属期查询打印;
(3)银行缴费的,可通过缴费银行开具缴费凭证;
(4)下载安装“江苏税务”APP,实名认证并完成登录后,首页依次点击【我的社保】→【社保缴费证明查询】,根据页面提示输入信息后,进行查询。

来源:江苏税务
编发:扬州市税务局税收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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