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畅消息多|开采尾矿减免资源税政策
http://file.tax100.com/o/202311/03/408_1698990013195.gif?width=970&size=1104854《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第七条第(二)项、《山东省资源税征收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纳税人从尾矿开采的应税产品,按百分之五十减征资源税。纳税人从低品位矿开采的应税产品不予免征或者减征资源税。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枣庄市峄城区税务局
编发:国家税务总局枣庄市税务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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