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新国税函〔2002〕259号 自治区国税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各部门机关后勤体制改革有关税收政策具体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自治区国税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各部门机关后勤体制改革有关税收政策具体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新国税函〔2002〕259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国家税务局,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各部门机关后勤体制改革有关税收政策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3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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