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政策君 发表于 2023-11-3 12:50:48

琪鲁课堂 | 纳税人还未填报享受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应该如何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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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发布《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国发〔2023〕13号),提高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以下简称“一老一小”扣除)标准。纳税人还未填报享受“一老一小”扣除的,应该如何享受呢?
纳税人还没有填报享受2023年度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可以在个人所得税APP或者通过任职受雇单位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后享受。纳税人自9月份纳税申报期起,就可以由任职受雇单位按照提高后的新标准扣除,也可以在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按照新标准申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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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纳税人已经填报享受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如何按照提高后的标准享受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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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我还没有填报享受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应该如何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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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编发:国家税务总局聊城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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