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厅 内蒙古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中国人民解放军北京军区联勤部 联房字〔2005〕10号 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厅 内蒙古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中国人民解放军北京军区联勤部转发国建设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和总后勤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军队空余房地产租赁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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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房字〔2005〕10号
各盟、市建设局(建委)、房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地方税务局,北京军区驻内蒙古自治区团以上单位:
现将国家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税务总局、总后勤部联合颁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军队空余房地产租赁管理工作的通知》转发你们,望认真传达学习,抓好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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