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政策君 发表于 2023-11-3 12:06:14

推行“说理式”执法 理清“情”更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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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税务干部耐心地向纳税人讲解税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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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公司日常业务比较繁忙,一时疏忽没有按期申报,我们公司今年是第一次逾期申报,现在不是有‘首违不罚’政策吗?我们企业可以免于行政处罚吗?”江陵县某公司法人王先生带着问题来到了国家税务总局江陵县税务局。

面对纳税人的疑惑,江陵县税务局税务干部向其耐心讲解消费税及附税的申报期限,并告知其“首违不罚”适用条件和范围。“纳税人首次未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他实体法等有关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如若在责令限期内改正,才符合‘首违不罚’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您企业所属期为2023年8月份的消费税及附税经税务机关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后,未在期限内改正,税务机关可按照《裁量基准》对企业进行行政处罚。”
“我明白了,谢谢你的解释,以后我们一定会按期进行申报!”通过税务干部的细心“说理”,王先生对该处罚表示认可。
严格执法,不失法之尊严;柔性执法,则让法律有了温度。江陵县税务局始终秉持“柔性执法、服务为民”的理念,大力推行“说理式执法”,坚持处罚和教育相结合原则,向纳税人讲清违法行为的事理,讲准定性适法的法理,讲明程序正当的公理,讲透行政裁量的情理。根据案件业务类型、难易程度、争议大小,用证据和法律法规“说服”当事人,既彰显了执法公正,又蕴含了执法温情,让执法变得更有“人情味”。
近年来,江陵县税务局从扩大“说理式”执法的范围、规范“说理式”执法文书、提高执法人员说理能力等方面入手,把“说理式”执法贯穿到日常税源管理、申报征收、税务检查、处理处罚、争议解决等税务执法全过程,以包容审慎、宽严相济、法理相融的执法理念,有效预防和减少了行政争议,提升了纳税人遵从度、满意度。截至目前,江陵县税务局累计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652件,未出现一起争议。

下一步,
江陵县税务局将持续探索将“说理式”执法工作与“法审无忧”改革试点先进经验相结合,进一步丰富和完善“说理式”执法理论基础和实操体系,让“说理式”执法常态化、长效化,通过“说理式”执法“小切口”,做好营商环境“大文章”,答好为民服务“必答题”。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江陵县税务局
编辑:国家税务总局荆州市税务局
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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