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新国税办〔2008〕805号 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新国税办〔2008〕805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国家税务局,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局: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意见》( 国税发〔2008〕88号,以下简称“《意见》”)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贯彻落实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充分认识《意见》出台的重要意义。随着新企业所得税法的贯彻实施,企业所得税管理工作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意见》正是根据新形势对企业所得税管理的要求和管理现状,在总结近年来各级税务机关在企业所得税管理方面的经验和做法的基础上形成的。《意见》主要体现了国家税务总局对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原则要求,明确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原则性、方向性问题,提出了企业所得税管理的着力点。作为新时期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意见》将在较长时期内,对推动和规范各级税务机关进一步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发挥指导作用。各地要组织税务干部认真学习《意见》,领会精神,全面加强我区企业所得税的管理工作。
二、增强新时期做好企业所得税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自2002年所得税分享体制改革以来,无论从税收层面,还是从与经济社会的关联度来看,企业所得税都起到的十分重要作用。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深度、广度和难度也越来越大。为此,各级国税机关要更加重视企业所得税管理工作,认真研究企业所得税管理与反避税工作,进一步提升我区企业所得税管理水平。
三、进一步加强企业所得税的基础工作。在总局和区局行业管理操作指南未出台前,各级国税机关要不等不靠,按照“分类管理、优化服务、核实税基、完善汇缴、强化评估、防范避税”的总体要求,抓好企业所得税管理各个环节。根据各地经济发展的特点,在正确划分行业类别的基础上,突出分行业管理,重点研究本地区主要行业的特点。在深入了解企业生产经营和财务核算的基础上,认真总结以往的管理经验,积极探索加强企业所得税分类、分行业管理的新方法、新途径,提高管理的针对性。各级国税机关所得税管理部门工作重点要由过去的重政策管理转向政策管理与税源监控并重。地州级国税机关所得税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本地区重点税源企业的纳税评估工作,在一定的时间内组织业务骨干有针对性地开展纳税评估工作,解决目前由于各种因素而导致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水平不高,从而影响所得税管理质量的问题。
四、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各级国税机关要配备足够数量的所得税专职管理人员和反避税人员,并注意所得税管理人员结构的合理性,分层次建立所得税人才库,加大培养力度,在日常检查和纳税评估中可统一调配使用,让他们在实战中得到锻炼,为他们提供成长、成才的环境和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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