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21 10:47:14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新国税办〔2008〕182号 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原有若干税收优惠政策取消后有关事项处理的通知》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原有若干税收优惠政策取消后有关事项处理的通知》的通知
新国税办〔2008〕182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国家税务局,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原有若干税收优惠政策取消后有关事项处理的通知》( 国税发〔2008〕2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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