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国家税务局 石国税[2002]347号 石家庄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税收票证管理的通知
石家庄市国家税务局石家庄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税收票证管理的通知
石国税347号
石家庄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税收票证管理的通知
石国税347号
全文有效
2002年12月26日
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
近来,有的区县局发生税收票证丢失、短缺现象,说明我们在票证管理方面仍存在漏洞,大意和侥幸心理时常存在。为了加强税收票证管理,希望各单位组织票证领发、使用、保管人员认真学习《税收票证业务手册》,对照各单位情况进行自查。现在“双节”临近为了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保证税收票证和国家税款的安全完整,杜绝此类现象再度发生,特作如下通知:
一、严格票证的领发、保管制度,确保票证的安全;
二、执行票证启用检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三、遵守税收票证填开制度,严格执行票证填用“十不准”;
四、坚持票证定期审核和检查制度,推行票证规范化管理。
希望各基层单位高度重视,切实抓好落实,使我市的税收票证管理工作更上一个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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