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信办字〔2005〕46号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2005年软件企业认定和软件产品登记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2005年软件企业认定和软件产品登记的通知
内信办字〔2005〕46号
呼和浩特市、包头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各相关企业:
根据国务院《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国发18号)和信息产业部、教育部、科学技术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信部联产968号)要求,经内蒙古软件行业协会初审,自治区信息化工作办公室、自治区国税局、自治区地税局共同复审,我区14户企业通过软件企业认定,12个产品通过软件产品登记(企业名单和产品登记目录见附件)。
经认定的软件企业如符合国务院《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国发18号)、信息产业部(信部联产968号)文件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5号)的规定条件,可享受有关优惠政策.请相关部门尽快做好有关政策的落实工作,推动自治区软件产业的快速发展。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2005年认定的软件企业名单(略)
2、内蒙古自治区2005年登记的软件产品目录(略)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