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国税流函〔2005〕98号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防伪税控“一机多票”开票系统推行工作要点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防伪税控“一机多票”开票系统推行工作要点的通知
内国税流函〔2005〕98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流转税管理司、信息中心关于印发《防伪税控“一机多票”开票系统推行工作要点》的通知(流便函〔2005〕132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推行防伪税控“一机多票”开票系统,是总局加强普通发票管理的一项重要措施,各级国税部门一定要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并做好向企业的宣传、解释工作。
二、试点地区要严格按照《防伪税控“一机多票”开票系统推行工作要点》开展推行工作,对各环节工作做好充分准备,在2005年10月征期结束后开始推行试点。
三、在防伪税控“一机多票”开票系统推行工作中,流转税管理部门负责牵头,并做好企业选户、组织企业培训、企业发行信息确认及认证、报税等工作;信息中心负责防伪税控网络版相关税务端软件升级及企业发行等工作;发票管理部门负责新版发票的发售、旧版发票退票缴销及向综合征管软件维护发票信息等工作;防伪税控技术服务单位要做好企业培训、升级前企业设备的验机、开票金税卡的加载、开票金税卡发行后的“一机多票”升级安装、调试等工作。流转税管理部门、信息中心、发票管理部门及防伪税控技术服务单位必须密切配合,确保推行工作顺利完成。
四、已推行“一机多票”的纳税人,主管国税机关应及时收缴其旧版普通发票,不得新旧版发票并用。
五、非试点地区要着手做好推行工作前期准备工作。确认本地区一般纳税人(非商贸零售企业)户数、调查该类纳税人以前年度普通发票使用量及做好对已推行“一机多票”企业(我区试点地区为乌海市)开具发票认证等工作,具体推行时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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