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21 10:46:03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国税际字〔2004〕19号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预约定价实施规则(试行)》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预约定价实施规则(试行)》的通知
内国税际字〔2004〕19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预约定价实施规则(试行)的通知》(国税发11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在具体执行中遇有问题,应及时报告区局,以便研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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