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21 10:45:27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新国税办〔2009〕181号 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非居民税收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非居民税收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新国税办〔2009〕181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国家税务局,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非居民税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税发〔2009〕32号)转发给你们,并做如下补充,请遵照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做好非居民税收管理工作非居民税收管理是国际税收管理的重要内容,是我国行使税收管辖权、维护国家经济主权的重要手段。各地应充分认识加强非居民税收管理的重要意义,防止出现因非居民税收规模相对较小而不重视甚至忽视管理的现象,切实把非居民税收管理纳入日常税收管理工作之中。
二、做好学习、培训和对纳税人的宣传辅导工作各地要加强对非居民税收管理,正确理解和全面掌握非居民税收管理的各项政策规定、管理办法和具体操作要求,尤其是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申报制度、非居民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税收管理办法、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办法、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及工作规程。在做好内部学习培训的基础上,要耐心细致地做好对纳税人的宣传辅导工作,使纳税人正确理解和掌握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申报的各项政策规定及各类报表的填报方法,了解汇算清缴的程序和要求,明确享有的权利和应负的法律责任,确保非居民企业税收管理各项政策正确贯彻执行。
三、做好非居民企业税收管理的相关基础工作各地要对本辖区非居民企业户数进行一次全面清查,并合理划分所属收入类型。
四、及时上报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收入统计分析表各地应对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收入统计数据进行认真的统计和分析。于每个季度终了后3日内向区局国际税务管理处上报《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收入情况分析表》(见附件),分析收入增减原因,把握非居民税收收入变化规律。 2009年第一季度《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收入统计分析表》应于2009年4月3日前通过FTP上报区局国际税务管理处/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收入统计分析表文件夹。
各地要认真对待收入统计分析工作,保证工作质量,区局对各地上报时限和质量将纳入目标管理考核项目进行考核。尚未发生此项业务的地州市暂不报表,但要说明暂未发生此项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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