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66热点问题周周报(10月第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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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位是4S店,可以开具机动车类数电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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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工作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1号)第十六条规定,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暂不支持开具机动车(含二手车)、通行费等特定业务数电票,开具上述发票功能的上线时间另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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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单位是事业单位,2022年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以下,申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时为什么不好享受免征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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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关于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8号)第二条规定,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继续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因此,仅有企业可以享受该优惠,而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可享受该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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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单位是先进制造业,如何确定单位是否可以享受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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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3号)第一条规定,先进制造业企业具体名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会同同级科技、财政、税务部门确定。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2023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信厅财函〔2023〕267号)第三条规定,申请列入名单的企业应于2023年10月12日前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根据提示进入相应模块进行申报,生成纸质文件并加盖公章后报地方工信部门。地方工信部门10月17日前将确定的名单推送同级税务部门,同时报送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样式见附件1)。申报企业可于10月17日后从信息填报系统中查询相关情况,在当期一并计提前期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未及时申报企业后续可继续申报,地方工信部门于每月底前将确定的名单推送同级税务部门,同时报送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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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单位享受即征即退优惠政策,如何开具数电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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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单位需要先在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收减免——增值税即征即退资格备案”模块申请即征即退备案,备案完成后,开具数电票时选择的商品税收分类编码属于即征即退项目的,则开票时会跳出弹框提示“是否选择即征即退标签”,选择“确定”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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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单位申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时,“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是否包含发放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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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财政部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18号)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的计算口径,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有关规定执行。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1990年国家统计局令第1号)规定:“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它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一)计时工资;(二)计件工资;(三)奖金;(四)津贴和补贴;(五)加班加点工资;(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因此,“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包含单位发放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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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单位是一般纳税人,二季度印花税享受了“六税两费”减半优惠政策,为什么申报三季度印花税时“本期是否适用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征政策默认‘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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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号)第一条第一款规定,适用“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小型微利企业的判定以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以下简称汇算清缴)结果为准。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企业,按规定办理汇算清缴后确定是小型微利企业的,除本条第(二)项规定外,可自办理汇算清缴当年的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出现上述情况,单位可通过查询2022年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表中A000000基础信息表中“109小型微利企业”项,核实是否属于小型微利企业。如果2022年度的结果是非小型微利企业,则本单位在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不可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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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单位申报“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时,提示“以下纳税人连续3个月申报的收入为0,请确认其是否离职。若已离职,请前往‘人员信息采集’菜单填写离职日期后进行报送”,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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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该提示为温馨提示,如果纳税人确已离职,点击“立即跳转”,进入“人员信息采集”界面,填写离职日期、人员状态改为“非正常”后进行报送;如果纳税人未离职确需零申报,点击“暂不跳转”,照常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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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市级12366
编发: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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