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所便函〔2005〕7号 关于新疆通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管理权问题的函
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新疆通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管理权问题的函
所便函〔2005〕7号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地方税务局:
近接署名“库尔勒市国税局十九名中层干部”的举报信,反映库尔勒市地方税务局违反国家税收征管的文件规定,将应有库尔勒市国税局征收管理的新疆通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纳入了库尔勒市地方税务局征收管理范围。接到举报信后,局领导非常重视,责成我处调查核实。因时间紧路途远我处即委托巴州地方税务局税政二科进行调查核实。基本情况是新疆通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是有五家公司发起成立于2004年6月11日,2004年6月16日办理国税税务登记证,2004年6月17日办理地税税务登记证。库尔勒市地方税务局负责新疆通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营业税及附加、个人所得税和其他地方各税的征收管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所得税收入分享体制改革后税收征管范围的通知》(国税发8号)精神,新疆通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的企业所得税应有库尔勒市国税局征收管理,实际也是库尔勒市国税局征收管理,库尔勒市地方税务局并没有征收管理。所以也不存在库尔勒市地方税务局争抢管户。
鉴于以上情况,请你局将调查情况,通报库尔勒市国税局。今后要加强与国税局的协调沟通,避免类似问题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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