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地税字〔2006〕46号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文化事业建设费原有政策执行期限延续至2006年底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文化事业建设费原有政策执行期限延续至2006年底的通知
内地税字〔2006〕46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各派出机构,东风场区地方税务局:
近接《财政部关于处理18项到期政府性基金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综函1号)明确:文化事业建设费原有政策执行期限延续至2006年底。特此通知,请各地遵照执行。
二○○六年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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