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21 10:44:3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新地税函字[2002]7号 关于北疆铁路公司多元化管理中心提取2001年度管理费的批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关于北疆铁路公司多元化管理中心提取2001年度管理费的批复
新地税函字7号
北疆铁路公司多元化经营管理中心:
你公司多元化管理中心《关于申请提取2001年度管理费的报告》(北铁经经13号)收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的扣除审批办法的补充通知》(国税函136号)的规定,经研究,同意你管理中心按所属单位营业收入的1.5%比例提取2001年度管理费。
所属单位上缴的管理费允许在2001年内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此复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新地税函字[2002]7号 关于北疆铁路公司多元化管理中心提取2001年度管理费的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