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新财法税字[2000]014号 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所得税征管和收入级次划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所得税征管和收入级次划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新财法税字014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各地、州、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加发奎屯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所得税征管和收入级次划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字7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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