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21 10:43:39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地税字〔2006〕113号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试行民航电子客票报销凭证有关问题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试行民航电子客票报销凭证有关问题的通知
内地税字〔2006〕113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直属征收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试行民航电子客票报销凭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3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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